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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送2016年因公出国(境)计划的通知
2015-11-06 19:2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 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审核人:

各部门:

根据《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处级领导干部出国(境)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为切实做好2016年因公出国(境)计划填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制定年度出访计划

在制定本部门2016年因公出国(境)计划时,要坚持因事定人、人事相符的原则,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安排,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。凡2016年因公出国(境)团组(含赴港澳台)均须报送出访计划。同一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,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,也不得在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。计划包括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、学术交流和合作科研的出国(境)计划,以及各部门本职工作需要的因公出国(境)计划(比如人才引进、院级合作与交流等)。

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年度出国(境)计划认真审核,出国(境)计划须经各部门领导班子审议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。逾期不报,视为2016年无对外交往任务,原则上不再审核审批临时提出的出国(境)任务。

二、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

出访须有外方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人员邀请,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。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(含各种所有制的中资企业)邀请出访。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。

三、严格控制出访团组规模

要严格控制出访团组数、团组人数、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。出访团组的成员构成须符合任务需要,总数不超过6人。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。一次出访最多不超过三个国家和地区(含经停国家和地区,不出机场的除外)。出访1国不超过5天(含离、抵我国国境当日),2国不超过8天,3国不超过10天。赴拉美、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,出访1国不超过6天,出访2国不超过9天。如参加国际学术会议、学术交流和合作科研的出访确实需要增加出访天数,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向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申报,审核通过向市外办报批时,需做特殊说明。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出访时,应在本部门计划总量中调剂,并在报批时说明原因,总量不得突破年度计划。

请各部门于2015年11月11日前将本部门2016年因公出国(境)计划(纸质版需加盖本部门公章)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(基础楼419房间),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jc@neuq.edu.cn,邮件标题设置为“××学院(部门)2016年因公出国(境)计划”。相关报表可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“下载中心”下载。

联 系 人:冉永红 联系电话:8068874

附件: 1.因公出国(境)计划报表填写说明

2.2016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因公出国计划明细表

3.2016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因公赴港澳计划明细表

4.2016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因公赴台计划明细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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